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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27日 09:03 浏览:17次

为加强警示教育,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4年1月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筛选出10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王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2023年9月,接群众举报,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丁字湾街道湘江北路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在该区域的两台汽车上发现有柴油储罐、加油装置、“经营国标柴油”名片1张、中国石化湖南石油油品出库凭证1张、“出库单”柴油经营票据7本、销售单据92张。经查,两台汽车及上述物品均为王某所有,王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柴油,至检查当天共销售柴油52291.53升,非法所得375619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对上述物品进行扣押,并对王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195升),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柒万伍仟陆佰壹拾玖元,并处壹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刘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2023年12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伍家岭街道公共安全办对开福区某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小区一租户刘某家中发现烟花爆竹(酷宝贝儿童烟花13箱、特效加特林19个、蓝色海洋喀秋莎4个、大风车烟花12盒、超级砂炮1箱、浪漫小屋11个、中号舞龙棒1箱、仙女棒1箱、网红伞18袋、荧光棒1箱、彩菊14盒、孔雀开屏4盒、其他散装儿童烟花5箱)。经查,刘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小区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对发现的上述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并对刘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刘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福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处贰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陆拾伍元的行政处罚。

三、长沙市天心区某烟花经营部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范围和限量案

2023年12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长沙市天心区某烟花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核定储量为100箱,但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为1316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1216%。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将超量储存的1216箱烟花爆竹扣押至长沙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专用仓库内,并对该店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长沙市天心区某烟花经营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湖南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处罚案

2023年9月,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油漆喷涂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该问题属于重大事故隐患,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望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望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贰万零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熊某涉嫌未经依法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浏阳市淳口镇应急办、淳口派出所联合对浏阳市淳口镇某农场进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排查,在该农场内查获烟花爆竹原材料高氯酸钾525kg、硝酸钡350kg、硫磺45kg、铝镁合金180kg、铝渣115kg、碳粉10kg、碳酸锶40kg、氯离子树脂粉35kg,共计1300kg;晨光花半成品35袋,计药量878.5kg;现场和好的药物5kg。经查,上述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及和好的药物系熊某所有,熊某未取得《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许可证》在租赁的农场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晨光花),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当即对熊某未经依法许可擅自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熊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及证据移送浏阳市公安局进一步审理。至2024年1月,浏阳市公安局已对嫌疑人熊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六、湖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12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化工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湖南某某酒店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12月,雨花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南某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易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某酒店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将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案

2023年12月,接群众举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宁乡市湘中南物流园某门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门面内储存有584瓶无水乙醇(500ml/瓶)、4桶乙酸乙酯(25L/桶)、5桶75%食用酒精(25L/桶)、20瓶30%过氧化氢(500ml/瓶)、3瓶30%氨水(500ml/瓶)。经查,上述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系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租赁的上述门面不是存储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将上述危险化学品转移至专用仓库内存放,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将无水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陆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九、湖南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38号存药洞超量储存黑火药案

2024年1月,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湖南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该公司38号存药洞(危险等级1.1-2,定量10kg)存放两箱黑火药(10kg/箱),超量10kg。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将超量的黑火药进行转运,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湖南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38号存药洞超量储存黑火药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贰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湖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10月,宁乡经开区应急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有1名员工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事铁架电焊特种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湖南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该公司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