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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 年)》意见或建议的函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3:03 浏览:41次

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以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2024-2028)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5号)文件精神,我局按要求牵头编制了《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 年)》(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转发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或建议,请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及市直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于3月20日前反馈至市应急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佘顺 联系电话:15507334112 邮箱:531631725@qq.com)

附件: 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 年)(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 年)》

(征求意见稿)

烟花爆竹是长沙传统优势产业和文化特色产业,也是传承千余年的民俗产业和富民产业,烟花爆竹产业为长沙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对外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以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布点,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产业创新,拓展国际市场,做强烟花产业生态系统,走安全环保、优质品牌发展道路。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产业与文化旅游业的融合,引领产业向文化创意产业转变,把烟花爆竹行业打造成文化底蕴深厚、科技含量丰足、安全环保保障、独具传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实现长沙烟花爆竹行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JB125—2009),《关于支持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湘发改工规〔2022〕1060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委托下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制定权限的通知》(湘应急发﹝2023﹞18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4〕15号),《湖南省 “ 十四五”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湘政办发〔2021〕69号)等。

三、基本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人口总量、地区风俗习惯、产区县(市)生产企业因出境销售业务需求和出口贸易业务需要等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先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布点意见,全市再统筹组织布局。

四、规划目标

科学规划,控制总量,按照“企业分布合理、市场需求匹配、运输路线最优” 的思路,优化行业空间布局,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市场良性发展。构建完善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深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燃放安全管理全覆盖,引导企业把重心转移到满足出口市场需求上来,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不断扩大出口产品的种类与数量,到2028年,实现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65%、国际市场占有率超过70%,国内外市场结构更加优化。

五、产业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一)企业概况及布点现状

长沙市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52家(其中浏阳市431家、宁乡市21家)、批发企业729家,零售门店912家。全市烟花产业年产量占国内市场50%、出口占全国60%,燃放占全国90%。目前全市烟花爆竹产品涵盖了国标9大类、17个类别、细分3000多个规格的产品,产品繁杂、小而全,形成了以组合烟花、鞭炮为主体,传统特色小产品、礼花弹、冷光烟花、玩具烟花并举的产品格局。

长沙市下辖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湘江新区、望城区6个市辖区和长沙县,代管宁乡市和浏阳市 1 起2个县级市。现有批发企业分布:芙蓉区5家、天心区13家、雨花区4家、开福区10家、湘江新区8家、望城区4家、长沙县11家、宁乡市11家、浏阳市663家(其中具备出口经营资质的公司269家、专业仓储单位79家)。

(二)布点覆盖人口分析

2023年末2024年初全市常住人口 1091.68 万人。其中, 城镇人口867.72万人,城镇化率 83.27%,比上年末提高 0.11 个百分点。芙蓉区65.11万、天心区87.17万、雨花区128.10万、开福区87.48万、湘江新区210万、望城区79.27万、长沙县142.75万、宁乡市141.8万、浏阳市150万。

表1. 布点覆盖人口分析

行政区域

人口总数(万)

现有批发企业数(个)

各批发点覆盖人口数(万)

芙蓉区

65.11

5

13.022

天心区

87.17

13

6.705

雨花区

128.1

4

32.025

开福区

87.48

10

8.748

湘江新区

210

8

26.25

望城区

79.27

4

19.818

长沙县

142.75

11

12.977

宁乡市

141.8

11

12.891

浏阳市

150

663

广覆盖

长沙市总消费人口(不含浏阳)

941.68

66

14.268

各区县(市)平均每个批发点覆盖目标人口数从 6.705-32.025万, 平均值 14.268万。各区县波动不大,现有布点数量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近年布点数量变动分析

依据长沙市现有烟花爆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近年对布点进行综合优化,具体情况为湘江新区、宁乡市批发企业数量较去年基本维持不变,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望城区、长沙县较去年有所增加,浏阳市布点数量骤增。

(四)现有布点问题分析

一是全市烟花经营(批发)企业总量过多。长沙市现有729家经营(批发)公司远超市场需求体量,再加上行业从业人员普遍素质较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的特点,直接导致点多面广难管,易形成恶性竞争市场,安全监管难度系数加大。二是浏阳布点总量与仓储总能力不匹配。近年来,浏阳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数量骤增,按照许可条件要求的匹配与经营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导致仓储需求也剧增,而浏阳目前仅有仓储企业79家,储存面积48.8万㎡,仓储能力规模有限,导致高价抢租,一库难求,造成现有储存能力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尖锐。同时,导致专业仓库出现储存不规范、订单管理混乱,甚至涉及非法经营、一库多租等违法行为。

六、主要规划及措施

(一)布点总体规划

批发企业原则上主要按县市区人口数设置(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人口不纳入区域人口总数统计),其中6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4家,60万人口以上9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6家,90万人口以上130万人口以下的不超过8家,130万人口以上的不超过10家,经调研和计算,1个布点能满足15万左右人口的需要,但需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文化、空间布局、交通运输等因素,布点数量小幅上下浮动,适当调整,总量控制,科学合理规划布点。

经整体规划,现对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设置如下:整体布点507家(具体分布如表2),其中芙蓉区现有5家,建议减至4家(共减少1家);天心区现有13家,建议减至6家(共减少7家);雨花区现有4家,建议增加至8家(共新增4家);开福区现有10家,建议减至6家(共减少4家);湘江新区现有8家,建议增加至11家(共新增3家);望城区现有4家,建议增加至6家(共新增2家);长沙县现有11家,建议减至10家(共减少1家);宁乡市作为长沙烟花爆竹的第二大主产区,分布有21家生产企业,经营(批发)企业现有11家,可视当地情况增加至18家(共新增7家);浏阳市现有663家,建议减至438家(共减少225家)。浏阳市通过2023年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专项整治,吊销经营(批发)许可证2家,暂扣证7家,并对215家没有租赁专业仓储的企业(其中有121家为生产企业附带经营公司,有94家批发企业因仓储稀缺而无仓储可租)责令限期整改。后续,浏阳市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并整改不到位的、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没有实际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和处置,达到吊销一批、暂扣一批、整改一批,逐步核减批发公司数量的效果。

为支持烟花爆竹产区产业发展,方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货和出口贸易,主生产区浏阳市、宁乡市在规划布点控制数之外可另申请专用于对外经营贸易的批发经营企业(承诺不在本行政区域开展经营业务),应满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且同一区域内的企业要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另为避免出现垄断经营,各县(市)区为连片经营区域,互相之间不得设置经营壁垒。

以上布点建议根据各县(市)区现有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及市场容量进行估算,如各地政策调整,可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上报,最终由全市科学统筹,统一组织布点工作。

表2.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序号

县市区

人口总数(万)

布点规划控制数

1

芙蓉区

65.11

4

2

天心区

87.17

6

3

雨花区

128.10

8

4

开福区

87.48

6

5

湘江新区

210

11

6

望城区

79.27

6

7

长沙县

142.75

10

8

宁乡市

141.8

18+N(0)

9

浏阳市

150

169+N(269)

10

合计

1091.68

507

 注:为支持烟花爆竹产区产业发展,方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配货和出口贸易,N为浏阳市、宁乡市在规划布点控制数之外现有的专用于对外经营贸易的批发经营企业(承诺不在本行政区域开展经营业务)。

(二)布点条件

1. 符合《长沙市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要求。

2. 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不能在县级以上政府明确的禁限放区域规划布点。

3. 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新建,须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向审批部门申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储面积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布点位置应均衡分布,不宜扎堆,尽可能缩短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的配送距离。

七、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布点数量基本维持现状,可根据实际考虑辖区整体需求在现有数量基础上做0.5倍-1.5倍的总数调整,对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申请,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布点规划控制数严格管控新建报批,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僵尸企业”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并提请发证机关吊销证照。

(四)已超出规划控制数量的县市区严禁新增批发企业,同时通过严格许可标准、淘汰落后企业、推进收购合并等方式减少批发企业数量。

(五)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严厉打击未批先建、非法储存、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批发企业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并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