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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7日 02:03 浏览:9次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全民安全意识,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1:2023年12月,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浏阳市淳口镇一民房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程序,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浏阳市应急管理局、浏阳市公安局、浏阳市淳口镇人民政府、浏阳市淳口派出所等部门立即组织核查,现场抓获五名非法生产嫌疑人。该民房内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于2024年2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万元奖励。

案例2:2024年1月,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大托铺街道黄合村某居民房屋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按照相关程序,天心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欧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资质的居民房屋内存放贝邦漆、稀释剂等危险化学品约10.8吨。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天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四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欧某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天心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天心区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5万元奖励。

案例3:2024年1月,长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安沙社区一民房内违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程序,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核查。经查,该民房存放各类烟花爆竹1126箱,存放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且此民宅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长沙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奖励。

案例4:2023年11月,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湖南某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按照相关程序,长沙市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核查。经查,该企业存在装药工序作业不符合规定、废弃工房未及时拆除、废弃工房违规存放哨响和黑火药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长沙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五章第一节三(二)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人民币5.8万元。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长沙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于2024年2月给予举报人人民币8700元奖励。

案例5:2024年1月,望城区乌山街道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高星物流园市场某钢贸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按照相关程序,望城区乌山街道、高冲村立即组织核查。经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见操作资格证书等安全隐患,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乌山街道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望城区乌山街道根据《长沙市望城区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奖励。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社会共治,人人尽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继续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热线电话(12350、12345)、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微信小程序举报平台等方式,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共同守护平安长沙。